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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6-01-16 11:0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食品监管、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等各类政府信息109条,其中:部门预决算2条、产品质量3条、机构简介1条、食品监管51条、双随机一公开4条、通知公告14条、药品监管6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务公告22条、其他主动公开内容5条。

根据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明确公开主体,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新收到依申请公开912024年结转5。其中:按时办结出具答复书80件,申请人主动撤销3件,补正通知4件(申请人接补正通知后未补正),结转到2026年度办理9件。全部按照规定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 2025年依申请信息公开发生7件行政复议(含对2024年依申请公开答复提出行政复议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错敏词、赌博暗链、无效的信息进行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市场监管信息。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第三方测评问题通报,及时、准确补充完善重点栏目信息。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落实督查整改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评议方面,主动对外公开信息,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责任追究方面,2025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6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0

行政强制

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1

0 

0

0

0

0

9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1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

0

0

0 

0 

0

8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0

0

0 

0 

0

0 

3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4 

0 

0

0 

0 

0 

1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0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86

1

0

0

0 

0 

8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9

0

0

0 

0

0 

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7

0

0

0 

7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严谨性,在撰写、编辑拟公开信息时态度不够认真细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信息内容出现错别字、敏感词误用等表述错误,影响了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改进措施

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责任意识与业务能力,出现问题及时督办和通报,重点对内容的准确性、表述的规范性、用词的恰当性进行严格校验,确保公开信息完整、准确、无差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了落实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东湖高新区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持续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通过食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等栏目,公开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监督检查等信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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