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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的公示

  • 2022-12-06 18:16
  • 来源: 社会事务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99号)文件规定,现将东湖高新区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市场运作等方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对象范围

1、有意愿的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区长期居住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失能的老年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3273元/月)且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00元/月)的失能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

1、推进床位建设。依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并不收取床位费,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2、提供专业服务。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依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指导清单》,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每天早、晚通过信息设备各查房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 长不少于30小时(其中,生活照料服务不少于服务总时长的1/3), 医疗护理服务不少于2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应当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需求予以提供,包含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项目。

三、项目周期

一年

四、资金额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名称

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万元)

备注

1

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第一期70%建设费)

10.5


2

第一、二季度服务经费

14.0276


3

第三季度服务经费

6.3103


4

10月-11月服务经费

7.1505


5

合计

37.9884


五、项目执行情况

截至11月25日,已使用中央补助资金37.9884万元,分别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六、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11月25日,建设完成家庭养老床位50张并通过验收,累计提供居家上门服务217人,上门服务次数达336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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