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5]42号)等文件要求,我区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自主申报,经区、市、省逐级审核,贴息资金663.83万元。
现将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明细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4日(7天)。公示期间,如对贴息对象、贴息金额等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东湖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及相关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7-67880360
附件: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明细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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