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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01-21 09:20
  • 来源: 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单位门户网站建设,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民生回应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403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公益事业建设疫情防控版块33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3条、2022年卫生水质检测信息公示365条、对辖区营业性的室内外游泳场所开展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及卫生监测1条、增补东湖高新区2022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区卫生健康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因已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的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网站信息和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严防失密泄密。2022年区卫生健康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我局的工作职责,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维护。同时对我局门户网站栏目建设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持续强化平台安全防护,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五)监督保障

坚持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加强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按时发布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年度报表,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区卫生健康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处罚类71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需加强互动交流、积极回应关切;二是新增设栏目内容建设方式不多。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我局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二是持续优化完善门户网站内容运营和栏目建设,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发挥政务服务功能。

(三)本年度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

(四)下年度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抓好落实。二是强化责任,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的及时性、权威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按照《2022年东湖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中心工作,以门户网站为主,配合中国光谷、光谷卫生微信公众号进行工作动态发布、热点问题告知。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以文字、图片的形式公开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三)加强公益事业建设公开。在原有公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法定主动公开”的“公益事业建设”栏目下开设“疫情防控”子栏目及时公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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