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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29 15:50
  • 来源: 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卫生健康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工作要求,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优。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8条,包括公共服务机构、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每日卫生水质检测、诊所备案、健康知识等;按规定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卫生健康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化、内容具体化坚持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加强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2023年卫生健康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照我局的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梳理整合卫生健康信息,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栏目建设。落实平台安全防护职责,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采取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的方式,加强错误、敏感等信息清理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抓实抓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卫生健康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沟通机制不畅、内容范围不广、热点信息不及时等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政务信息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强化信息公开事前与事后监督,努力提高发布质量二是优化信息公开内容,落实政务和大数据局相关建议,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公共服务信息,畅通咨询、就医等渠道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卫生健康热点问题,提供及时、权威、准确信息,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严格按照卫生健康信息公开目录,依法及时公开了相关信息。

深入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以门户网站为主,充分利用健康光谷微信公众号,强化多元化宣传渠道,不断更新和完善信息。及时发布卫生健康相关信息,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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