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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改革创新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01-17 09:27
  • 来源: 自贸改革创新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要求,现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贸改革创新局(商务外事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自贸改革创新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认真对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文件要求,加大商务外事领域相关政策和措施的信息发布,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做好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围绕中心工作,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2022年,自贸改革创新局通过各类政

务公开平台,共更新、新增政务信息3条,其中通过官网发布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1条,官方媒体1条。内容主要包括商贸业发展政策等其他主动公开文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自贸改革创新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自贸改革创新局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由区政务和大数据局统一在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并加强对信息发布的自查,及时清理无效信息。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立足自贸改革创新局实际工作,动态调整信息内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结合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优化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细化栏目分类,增强栏目功能,丰富公开内容,便于公众查找和检索。

(五)监督保障。自贸改革创新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应对社会评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责任追究方面,2022年自贸改革创新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根据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主要任务,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全面信息时效性不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助企纾困解难这两个方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持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更新发布信息,增强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自贸改革创新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规范、全面、及时”的原则,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响应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积极参与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认真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效果清单。在充分听取各部门、各园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东湖高新区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从吸引头部企业落户,支持重点行业集聚,壮大商贸企业规模,发展社区商业、特色商业、品质商业,提振消费市场等方面,给予商贸企业系统化、全方位支持。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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