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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贸改革创新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6-01-21 09:13
  • 来源: 自贸改革创新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东湖高新区政务和大数据局有关要求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将自贸改革创新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自贸改革创新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认真对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

(一)主动公开

自贸改革创新局配合提供机关职能、单位简介、办公地址及电话等,区财政局统一制作并公布内设机构部门预决算信息。2025年,自贸改革创新局通过政务网公开平台,共更新、新增政务信息10条。内容主要包括政策申报通知、政策拟兑现公示、双随机抽查计划、工作总结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自贸改革创新局收到由区政务和大数据局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已按相关程序回告申请人,办结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自贸改革创新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并加强对信息发布的自查,及时清理无效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立足自贸改革创新局实际工作,动态调整信息内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结合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优化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细化栏目分类,增强栏目功能,丰富公开内容,便于公众查找和检索。

(五)监督保障

自贸改革创新局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要求,确保门户网站内容规范发布。2025年度,我局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积极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政务公开工作全年未出现被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不足,如信息公开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公开信息分析与梳理,对公开信息内容强化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并加强解读互动,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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