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政务和大数据局联系,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邮编:430075,联系电话:6788009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东湖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围绕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工作,聚焦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0年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共发布各类信息653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08条,政务动态类信息4243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2188条,收到公众留言数量47918条,公开答复数量4747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我局顺利完成区政务网后台整体向市集约化平台的迁移,实现了市区两级数据互通、集约共享。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明确责任部门,对标省市网站栏目建设,给发改局、人社分局、关东街等30家单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前各内设机构、街道办都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根据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机关名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内容更新。坚持月度检测、通报,督促各部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安全扫描、内容扫描对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实时监测,不留安全隐患及漏洞。今年以来共组织网站漏洞扫描12次,发布《政府网站更新及网络安全监测月报》3次。
(二)推进用权公开
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
根据管委会工作部署,督促17个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全面清理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试行)》,通过区政务网公开发布。
(三)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推出东湖高新区疫情防控一张图、光谷买药一张图和智能语音外呼机器人,累计外呼137万余次,外呼排除发热居民229人,发送防疫短信宣传通知434521条。在公共服务中心因疫情暂时关闭的情况下,各业务板块开设咨询电话,累计解答各类业务咨询4000多次,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哪里办、找谁办、怎么办”等问题。
4月8日实体大厅恢复对外开放后,出台项目审批“投资十条”,通过网上办、容缺办、随时办、限期办、承诺办、一次办、合并办、联合办、帮代办及强监管等10个方面加速重点项目及时快速开工建设。积极宣传、解读“光谷项目建设全流程提速十条”,精准指导企业吃透政策,抢抓机遇、化危为机。
(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公开
依托东湖高新区政务网,打造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加强预决算、通知公告、审批办件量统计等政务信息公开。围绕“六稳”“六保”“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全年我局共发布通知公告79条,统计数据8条,转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3条,发布规范性文件1次,解读文件3次。
依托“光谷政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听民意、惠民生、解民忧,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宣传引导和政务服务功能有机融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截止2020年12月,“光谷政务”总关注量已超过26万人,采编推送政务服务类新闻消息71次,推文总阅读量近55万人次,小程序预约量超58万人次。
依托区公共服务中心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公开。设置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12台和便民资料查阅栏,放置办事手册、一次性告知书、政策汇编等,及时更新,方便办事群众取阅。在显眼位置张贴“马上办”服务事项,“产业项目”“建设项目”服务承诺。自助政务服务区为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自助查询服务。公开投诉监督渠道,设置投诉意见箱和“意见簿”,张贴投诉监督电话,设立“不满意请找我”专窗和“商事登记党员兜底服务工作室”,有效保障群众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13 | 1 | 4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48 | 6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93 | -45 | 5956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50 | 45 | 912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2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政务和大数据局注重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年共接收向管委会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60件,全部签转至各职能部门。由政务和大数据局承办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3件,已全部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东湖高新区政务和大数据局没有因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与群众期望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管委会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力度有待加强,个别部门思想认识不够深入,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依托区政务网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完善,展现形式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在管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东湖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责任分解表》,督促各部门提高主动公开文件的质量和时效性。
二是建立完善办公室、宣传部、政法委、政务和大数据局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是优化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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