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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16 14:40
  • 来源: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s://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2024年,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通过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工程建设领域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等各类信息296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依法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申请24件。在处理申请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理解申请意图,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坚持常态化监管,不定期对错敏字、表述不规范、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进行排查清理是强化信息发布更新。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指导各单位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录入、保密检查及内容审查工作,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确保信息的严肃性及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优化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升用户体验。上线光谷“光子号”空轨、低空经济服务窗口、光谷普法重点专栏。新增情景式“一件事”服务专题页面。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升光谷政务微信公众号影响力,主动、及时、全面推送政务服务相关信息2024年全年发文 210

(五)监督保障

落实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工作考核制。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内容更新工作进行检查,按照《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分并纳入到年度绩效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发布通报及时落实整改。加强社会评议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1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4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政务公开创新和协同力度不足。

改进措施:强化内部意识教育,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鼓励创新公开方式和加强部门协同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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