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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6-01-27 14:40
  • 来源: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s://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政务和大数据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不断拓展和深化公开内容。全年通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277条,内容涵盖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工程建设领域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等多个方面,确保政府工作透明、规范运行。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受理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件。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注重与申请人的有效沟通,力求准确理解申请需求,依法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组织完成全区38个部门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审核与统一发布工作,通过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及公开渠道,实现主动公开内容的清单化、标准化管理,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统一开展提供了基础遵循。建立健全常态化内容监管机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巡查,重点排查并纠正错别字、敏感信息、不规范表述及潜在的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架构与版面设计,保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创新打造“世界光谷”沉浸式政务公开页面,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形式创新,提升公开体验。加强“光谷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提升运营水平和社会影响力。2025年累计发布政务服务、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115篇,增强了信息传播的主动性和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各责任单位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主动接受社会评议,积极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全年未发生因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10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2

0

0

0

0

3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3

1

0

0

0

0

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1

0

0

0

0

6

(七)总计

35

2

0

0

0

0

3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成果在部分单位的深度应用与精准服务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改进措施:推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落地见效,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标准规范执行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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