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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东湖高新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优化措施

  • 2024-10-28 10:35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东湖高新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优化措施


为贯彻落实20249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东湖高新区在202462日印发的《关于促进东湖高新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基础上,提出优化措施,对2024101日至1231日在东湖高新区购房给予优惠支持政策,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对新拿地和新报建的住宅项目给予阶段性容积率奖励,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第一条 在东湖高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直接办理户籍落户,并享受教育划片同等待遇。

第二条 在东湖高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对已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第三条 在东湖高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开发企业提供的既有优惠的基础上,还可额外享受减免1年物业费或1万元家具家电补贴,或新购车位(含长租20年)抵扣券等定制优惠(参与项目及具体优惠政策详见附件);对在武汉市内无自有住房在东湖高新区新购房,正式交房前给予每月500元(不超过两年)住房租赁补贴。

第四条 对在东湖高新区就职的教师、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上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新购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五条 鼓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开展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活动。对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针对团购群体按套发放安居兑换券,团购5套及以上的,每套发放1万元安居兑换券;团购10套及以上的,每套发放2万元安居兑换券;团购20套及以上的,每套发放3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六条 加大优质产品供给。在东湖高新区报建并于202551日前实质性开工的住宅项目对架空层、“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及建成后无偿移交的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设施和配电房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

第七条 支持住宅阳台设计创新。在东湖高新区报建并于202551日前实质性开工的住宅项目或2024101日以后新取得的土地,住宅阳台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和产权面积。住宅阳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中备注功能及面积。

本政策第二至五条可累加,补贴内容与《关于促进东湖高新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持续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累加原则使用,实施期间与国家相关政策条款冲突的另行调整。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1231日止。


附件:2024年东湖高新区参与项目及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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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东湖高新去参与项目及政策优惠.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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