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9时53分,区应急管理局接报:8月10日8时34分许,现代风情街C区二楼C0****室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事故发生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规划局、服务业园、公安分局、工会组成的“8·10”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技术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建议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经营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都市丽人内衣店(以下简称:都市丽人店)。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光谷世界城第C0幢2层2****号商铺,经营者:刘某,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11年6月30日。经营范围:内衣及服装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2.物业管理方:武汉市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界城物业公司)。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步行街南路沿街商铺119-257号光谷世界城步行街F地块西区3栋5层01室,法定代表人:黄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2006年12月6日至2038年12月5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保洁服务。
(二)涉事商铺基本情况
商铺建筑面积61.57平方米,为“都市丽人”品牌加盟店。此次装修目的为了二次形象升级改造装修,包含店面、内部结构装饰及电气照明布设等。
(三)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1.谢某(死者),男,60岁,湖北仙桃人,身份证号码:429***************,系罗金临时雇佣的装修工人。
2.罗某,男,34岁,湖北武汉人,身份证号码:420***************,系都市丽人店个体施工队负责人。经查询,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无固定经营场所及固定的从业人员。
二、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问询现场人员及查看事故现场并结合调查询问笔录,初步还原事故经过:
2022年7月,都市丽人店经营者刘某联系负责店铺后勤工作的张某,请他找人对现代风情街C区二楼C***室进行装修。7月19日,张某联系了此前认识的装修师傅张某,请他帮忙装修商铺。张某表示自己这段时间较忙,没有时间,于是介绍罗某承接装修业务。7月25日,都市丽人店店长沈某向世界城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办理C02***铺位二次装修店面升级事宜,施工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25日,共计25天。沈某按照张某提供的装修图纸和装修公司(经事后调查,申报的武汉市方开装饰有限公司为虚报公司)向物业进行申请。世界城物业公司收到申请后,按装修流程进行审批,于2022年8月1日完成装修图纸审批。8月1日晚,张某告知罗某可以进场施工,并通知其后续事宜直接与都市丽人店员对接。8月2日,沈某及施工负责人罗某按照世界城物业公司要求,签订了相关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及协议,世界城物业公司同时下发《装修施工许可证》,在其商铺装修围挡上张贴《商户装修巡查记录表》。在装修期间,世界城物业公司消防、工程、运营等部门每日按照装修管理规定巡检并做好相应记录。其中曾发现该装修单位用电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照规范设置漏电保护开关,第一时间要求该装修单位整改,必须按照规范设置空开(32A带漏电保护功能),装修单位于8月8日完成整改。截止8月9日前该商铺装修均正常进行中。
8月10日上午8时许,装修工人丁某、袁某、谢某、申某等四人先后来到都市丽人店施工现场。丁某和申某做店面门头施工,袁某安装试衣间石膏板吊顶,谢某在销售区连接吊顶照明灯具电源线。上午8时34分左右,谢某站在自制人字木梯上连接吊顶照明电源(站立高度约1.5米),带电作业致使发生触电,随后从木梯子上坠落地面,木工丁某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中心约十多分钟到达现场,将伤员送往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急诊室救治,后因抢救无效于8月10日10时45分死亡。
(二)善后处置及评估结论
1.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罗某、刘某、张某积极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遗体现已火化,相关善后稳定工作已完成。
2.评估结论。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评估: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服务业园、公安分局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了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履行了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责任。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并结合专家意见,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谢某在未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灯具接线施工,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个体施工队负责人罗某,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业人员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相关规定。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分析,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触电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单位和人员进行如下处理:
1.罗某,系都市丽人店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谢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戴安全帽、在未断电、验电的情况下进行灯具接线施工,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第6.1.1条“在线路和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行政责任。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个体施工队负责人罗某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强化对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作业过程安全管控,督促和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确保人员规范作业。
2.武汉市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大对装饰装修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包人资质;对装修作业时段严加控管,原则上杜绝夜间作业,特殊情况“一事一批”并安排专人管理。针对装修作业特点,加强登高作业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予以制止。
3.属地园区应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光谷步行街装修商户“8·10”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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