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   ENGLISH   

区安委办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自建自用天然气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 2025-04-30 11:00
  •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自建自用天然气站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有效防范自建站全链条重大安全风险。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落实监管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园区、街道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要求,落实天然气自建站立项、审批、备案、建设、使用、日常管理、安全监管等各环节监管责任,推动全链条监管。

二是全面摸清底数,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立即开展自建站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清自建自用天然气站底数情况,重点核查自建站的审批、设计、建设、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自建站建设是否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城镇液化天然气(LNG)气化供气装置》(GB/T 3853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压力容器》(GB/T150)等标准规范要求,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对未按标准设计、未经审批的自建站,要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关停或拆除。城管局及相关属地要加强与辖区天然气供应站点的对接,从供应源头着手进一步摸清底数。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因工作失职导致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严肃追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