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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5-09-28 11:29
  • 来源: 东湖高新区教育局

全区各中小学、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部署,现就2025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 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2.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4.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至2025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注册合格满五年)人员。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报:10月1日-10月16日;

    2.区教育发展研究院继续教育学时审核:10月20日-10月24日;

    3.学校确认:10月27日-10月31日;

    4.区教育局初审:11月3日—11月7日。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学校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完成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初审。

    三、注册条件、程序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上报材料

    1.《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名册》(单位上交,纸质版1份并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6.近年年度考核证明(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7.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个人登录武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平台,在线打印后学校审核并盖章)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教师注册工作。

    2.各单位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要求,严格工作程序,按时认真组织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3.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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