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已结合工作实际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组织开展我市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督查督办暗访,巩固前期整治成效。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督办暗访,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2.严格把控准入关口,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3.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结合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为进一步落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东湖高新区会同第三方安全专家对本辖区内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回头看”。该公司供氢站为原氢氧站拆除后在原址上重建,由第三方专业气体公司提供成品氢气,经各项安全验收合格后,目前已正常投入使用6年。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问题。
2.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沿江1公里范围内无新建重化工园区,未审批新建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3.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坚决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同时举一反三,结合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持续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增强排污单位守法意识及环境管理水平。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3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788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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