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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整改情况的公示

  • 2025-12-10 15:20
  • 来源: 发展改革局

  东湖高新区已结合工作实际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开展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增强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整改措施:

1.深化对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性的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长江保护修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规划引领。编制《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长江大保护为核心,明确长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区域布局,严格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3.积极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制定2021年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汉问题整改方案,一体推进各年度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4.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制定《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成立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统筹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5年底之前,完成《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中涉及武汉企业的关改搬转任务,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5.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市发改委转发《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并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园林林业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最大限度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6.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支撑。市发改委组织我市企业申报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三、整改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高新区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积极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增强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措施完成情况:

1.高新区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等主题,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东湖高新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集体学习计划,开展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

2.强化规划引领,成立东湖高新区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委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环保、水务、农业、园林、文旅以及规划、建设多部门协同的工作专班,完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保护、修复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已通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并在市规划部门备案。

3.东湖高新区严格贯彻落实《2021年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汉问题整改方案》,坚决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针对警示片披露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扎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涉及高新区的南湖、汤逊湖、赵家池明渠问题整改工作,3项任务均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市级验收。

4.东湖高新区2022年已制定《东湖高新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省市下发的重点清单内容实施相关工作。根据《武汉市沿江搬改2021-2025年度任务企业名单》,目前东湖高新区无关改搬转任务。根据工作安排,东湖高新区对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已转产的化工项目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有关要求做好管理。长江(高新段)全长4.611千米,2019年,经生态环境部认定,长江(高新段)共21处排污口,目前,东湖高新区已完成所有排污口溯源、编码命名、立标和整治工作,2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区级验收销号工作。

5.东湖高新区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及时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湖北省实施细则以通知的形式转发给各部门,要求各部门按实施细则执行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的部署,东湖高新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并将《东湖高新区生态保护红线自查报告》及相关成果上报市规划部门。结合区级保护发展诉求,优化东湖高新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最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252.79平的永久基本农田指标40.57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60.55平方公里。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政策,东湖高新区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且已通过国家和省级专班的技术审核,整合优化情况及相关公示工作以书面形式已报送至市园林和林业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东湖高新区将持续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工作,积极沟通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九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做好九峰国家森林公园内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6.东湖高新区按要求严格落实辖区范围内长江岸线禁捕工作,印发年度禁捕工作要点,对禁捕水面、岸线、渔具店、餐饮酒店、水产品销售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禁捕全链条闭环监管,同时,做好“四清四无”宣传引导,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活动,在禁捕水域新建高点循环喊话设备,循环播报警示标语。街道办事处规范垂钓管理,登记留存垂钓人员信息,与公安、渔政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巡查队按要求每日报送《巡江日志》,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形成了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7.东湖高新区持续做好系统规划与资金保障,拓宽多元化投入渠道,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服务工作,优化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促进跨部门协同,确保项目高效落地与长效运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3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788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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