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已结合工作实际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市序号5)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省序号7、市序号5)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
(二)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加强源头管控,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持续开展“两高”项目准入前产能置换、污染物减排、能效水平等发改、企服、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审会商。(责任单位:发改局、企服局、政务和大数据局、环境水务局,各园区;验收单位:发改局)(对应市整改措施1)
2、2024年12月底前,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对“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发改局;验收单位:发改局)(对应市整改措施2)
3、2025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区域削减方案等落实情况,形成排查问题整治清单,完成排查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发改局;验收单位:发改局)(对应市整改措施3)
4、巩固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取缔工作成果,禁止新建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验收单位:市场监管局)(对应市整改措施4)
三、整改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碳等工作。
措施完成情况:
1、强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源头管控,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落实持续开展“两高”项目准入前产能置换、污染物减排、能效水平等发改、企服、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审会商后提出转报申请要求。
2、落实“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全区未发现“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区域削减方案等未落实情况,后续持续加强“两高”项目排查工作。
3、全面淘汰辖区燃煤锅炉,截至目前,全区燃煤锅炉已全部停用且办理报停或注销手续;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从严开展锅炉安装开工告知审核,发现燃煤锅炉,一律叫停,依法禁止安装。2024年以来,累计办理锅炉安装告知8份13台,其中无一为燃煤锅炉;开展锅炉安全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锅炉使用单位开展重点抽查检查,严禁偷用燃煤锅炉等行为。2024年以来,累计检查锅炉使用单位23家次,未发现使用燃煤锅炉等情形。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2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788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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