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东湖高新区新闻出版局将在全区开展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在东湖高新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4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填报要求
各发行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东湖高新区新闻出版局对本地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指导2025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及时进行用户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
三、报送材料
1.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证签章页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四、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者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应认真整改,经所在地相关出版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发行单位要及时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认真准确填报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于2025年2月8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至光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D04窗口,咨询电话:65527723。
(二)东湖高新区新闻出版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核验组织工作,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相关核验材料审核。
(三)东湖高新区将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
联系人:王丽琼 电话:027-65527723
附件:1.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申请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1
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省份: 单位盖章
基本信息 | |||||||||
单位全称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
经营场所地址 | 职工人数(人) | ||||||||
法定代表人 姓名及电话 | 负责人 姓名及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业务类型(划√单选) | ○批发 ○零售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 | 发证机关 | ||||||
企业类型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至 | |||||||
经营范围 | (根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填写) | ||||||||
主营业务 | (企业经营业务收入中营业收入占比最大经营业务) | ||||||||
经济性质 (划√单选) | ○国有或国有控股:新华书店系统 出版系统 邮政系统 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 ○民营或民营控股(包括个体工商户) ○外资企业 ○其他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具体形式) |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总额(万美元) | (外资企业填写) | 主营业务 | ||||||
股东、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 |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 每个股东一条信息,可添加前三名股东信息,第4条为其他股东信息数据合计。 | ||||||||
业务信息 | |||||||||
是否开设实体书店 (划√单选) | ○是 ○否 | ||||||||
实体书店情况 | 实体书店名称为××,地址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场地位于城市或乡村,营业面积为××平方米,出版物销售额为××万元实洋,出版物销售量为××万册(万份、万张、万盒),出版物品种为××,举办活动××次;营业收入××万元,出版物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出版物利润总额××万元(按经营面积,由大至小排列)。 | ||||||||
是否开设网上书店 (划√单选) | ○是 ○否 | ||||||||
网上书店情况 (划√单选) | 网店名称为××,网店所在平台为××(自办、京东、淘宝等),网络销售额××万元,网络销售数量××万册(万份、万张、万盒),出版物品种为××,营业收入××万元,出版物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出版物利润总额××万元(按出版物销售额,由大至小排列)。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
出版物营业收入(万元) | 出版物利润总额(万元) | 出版物资产总额(万元) | |||||||
出版物发行 网点情况 | 县及县以上网点总数(个): 乡镇及以下网点总数(个): | ||||||||
发行网点总数(个): 发行网点面积总计(平方米): | |||||||||
按销售业态统计 | |||||||||
项目 | 出版物销售额(万元,实洋) | 销售数量(万册、万份、万张、万盒) | |||||||
出版物批发 | |||||||||
出版物零售 | |||||||||
总 计 | |||||||||
按销售分类统计 | |||||||||
项目 | 出版物销售额(万元,实洋) | 销售数量(万册、万份、万张、万盒) | |||||||
图 书 | |||||||||
报纸期刊 | |||||||||
电子音像 | |||||||||
总 计 | |||||||||
物流中心(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 | 地址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面积为××平方米,年发货总额为×。 ×万元码洋;一个物流中心一条信息 | ||||||||
奖罚记录 | |||||||||
本年度获奖记录 | |||||||||
本年度违规记录 | |||||||||
出版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通过,暂缓年检_天;不予通过。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此表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填报并打印。
填表说明
一、基本事项
(一)表中所有项目请发行单位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二)日期按年月日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表中有“○”部分应用“√”标识,每栏只允许选择一项。
(四)请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位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五)有关数据的统计区间为本核验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相应的出版主管部门和填表单位留存。
二、填报项目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全称、成立日期、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等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填写,单位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职工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3.企业类型:用“√”标识,只能单选。
4.经济性质:用“√”标识,只能单选,如是“其他”,请注明具体形式。
5.投资总额:由外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
总额登记事项填写。
6.股东、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章程标明的投资比例进行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总额填写。
(二)业务信息
1.实体书店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二,有独立的门店;第三,以图书销售为主营业务。
2.发行网点情况:指各类出版物批发、零售门店、代售点等。县及县以上网点指地理位置在县级行政区划及以上的发行网点;乡镇及以下网点指地理位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发行网点。
3.物流中心地址及面积:物流中心地址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面积不得漏填。(出版物年发货额以码洋计算,租用或非自有仓库不统计在内。)
(三)相关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出版物营业收入: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出版物以及相关衍生产品、服务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3.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税前盈亏总额。
4.出版物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版物销售收入扣除出版物的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5.资产总额: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
6.出版物资产总额: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出版物资源。
7.出版物销售额:出版物销售码洋-销售折扣折让,即通常所说的实洋。
8.按销售业态统计的数据与按销售分类统计的数据应一致。
9.以上数据按集团公司合并数填列,如因特殊情况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相关数据也应考虑在内。
三、填报要求
(一)各级出版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企业下属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等由企业总部一并报送年度核验数据,不单独报送。
(三)填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附件2
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申请表
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
经营地址 | 发证机关 | ||||
信用代码 | 邮 编 | ||||
法 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面积 | 员工人数 | ||||
网店名称 | 网 址 | ||||
注册资本 | 经营种类 | ||||
违法违规记录 | |||||
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版物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 | |||||
有无被处罚记录 | |||||
发行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承诺事项 | |||||
1.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
法人签名: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审核结果 | |||||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盖章) | 同意备案( ) | 不同意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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