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专项核查结果、日常监管及相关线索,查实武汉金玉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登记号:MA4KN8T9X42011917D1542)存在多项严重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执业许可证已过期,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申请延续执业许可,且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长期处于许可失效状态。
二、经营地址异常,无法取得有效联系: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多次核查,均无法联系到该门诊部相关负责人,也未发现其在登记地址开展合法诊疗活动的痕迹,存在 “失联” 情形。
三、未主动履行注销义务:在执业许可失效后,该门诊部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持续处于 “证已失效、主体未清” 的违规状态。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武汉金玉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所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4KN8T9X42011917D154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门诊部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式失效,其机构执业资格终止,不得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如继续开展诊疗活动,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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