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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 2020-04-15 10:5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

  

2019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2019年,东湖高新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对照中央、省、市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文件要求,聚焦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聚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新进步、新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项工作基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到位、抓到位。今年以来,市委常委、党工委书记汪祥旺同志,管委会主任陈平同志多次深入街道、园区和企业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工作,推动、督促各级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落细。年初,全区制定下发了《高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9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将33项指标细化分解到38家单位,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范围。

  

(二)以四办改革为抓手,持续减证便民,打造政务服务新高地。2019年,东湖高新区根据武汉市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努力打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简、实现最短、服务最优的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深化四办改革,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一站式服务、设立综合窗口、梳理100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清单,网上办和一次办比例均达到100%,行政审批时限压减率80%以上;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业务事项,将需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压减至6项,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压减至8项。二是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现有企业开办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建立企业开办专区,大力推行网上登记并进行办理,持续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三是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拓展数据归集范围,完成18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信用信息报送专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累计845家次奠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基础。四是深入展开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形成区2.0版取消清单,目前区级、街道分别压减至383项、24项,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成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重大行政决策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集体审议,聘请法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采取前置性合法审查、专人负责审查、法律顾问参与审查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今年高新区向市司法局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均成功备案。

  

(四)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是督促各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突出抓好亮证执法、官网公示、规范办案程序、案件专审会审、定期抽检等环节,确保制度落实不走形。二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委托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结合双评议工作,对57家行政执法类科室(队、站)已办结的9类行政执法案件156份案卷进行评分、评查,保证了评议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先后组织536人次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协调上级为78名聘用制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监督证,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

  

(五)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位运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进行平等交流沟通的法治平台,有力地促进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能,为维护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开发区管委会继续加强落实新《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和《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高位运行,2019年全年开庭案件61件,出庭58件,出庭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

  

(六)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探索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强化五大常见领域的法律顾问管理,实现法律顾问管委会+部门+园区+街道四级覆盖,在面对复杂疑难问题时,坚持内、外部法律人员双把关,及时提出有价值的法律研究意见。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筑牢第一防线堤坝作用,引进第三方调解中心入驻我区,提供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三类服务,全年化解矛盾纠纷7件、完成180/次法律咨询,调解受理率和成功率均达100%,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区级人民调解中心雏形初显。三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拍摄制作平安光谷建设法治宣传片,用精品视频全方位展示建设平安之都、调处矛盾纠纷、司法公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特色亮点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全面清理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专项治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彻底清理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督促区内各执收单位严格按照目录清单项目实行收费;及时办结两件高新区内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事项。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中470名监管执法人员(执法人数录入系统比达到120.82%)、105257个监管对象信息录入,认领抽查事项清单217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95个,发布并开展各级双随机任务132次,确保了抽查任务全完成、事项全覆盖、结果全公示。

  

二、面临的不足

  

2019年,东湖高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三个光谷建设要求,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面依法治区新形势下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当前机构改革工作正在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职能目前暂由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在机构设置、职能和人员配备,理顺各部门职责关系等方面还有待下一步完善。

  

二是一线执法力量普遍相对不足。目前,高新区高速发展相应带来涉法事务的快速增加,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各单位持证人员退休、调离执法岗位,各执法单位执法力量、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全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尚未组建完成,还未能形成工作合力,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办案质效

  

三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质量有待提高。由于未建立专门的党内法规机构,目前相关职能也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大多数部门对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审查备案的业务能力普遍偏低。今年向市委法规室报备党内规范性7件,有1件因文件格式规范和标题引用被发提醒函《武备审[2019]21号》。

  

四是行政复议/诉讼还存在一定比例的败诉率。2019年度,高新区行政诉讼结案192件(以管委会为被告的52件,以管委会各内设机构为被告的140件),败诉15件(管委会3件、其他单位12件),败诉率百分之七点八。行政复议44件,败诉7件,败诉率百分之十六。败诉原因多为程序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不及时不准确,暴露出少数执法人员在准确把握法条、严守执法程序、严谨细致方面还存在不足。

  

五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还存在需要补足的短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尚不健全,区级仅靠引进第三方调解中心的34人坐班负责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及普法宣传,街道层面仅关东街15个社区(共27个社区)开展了律师进社区活动,覆盖面不够广,对应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律师工作、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等六类业务还有待下一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0年,东湖高新区将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以全面依法治区新格局为新的起点,切实采取有效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为加快建设三个光谷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统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和机构设置。加快成立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理顺各部门职责关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是切实改进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从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工作机制是党内法规工作运转顺畅、有序规范的重要保障,工作机制健全与否是衡量党内法规工作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东湖高新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起步较晚,许多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发文不规范,在本次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中,将统筹考虑设置党内法规机构,根据党内法规工作各环节特点,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机制,比如文件制定方面,发文请示机制、前置审核机制、会商联审机制,为保证文件合法合规、不断提升质量提供了保障;在备案审查方面,建立了专人负责制、征求意见机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等,有效保证备案审查依规开展,促进备案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工作组织保障。提高法规队伍能力水平。做好党内法规工作,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是基础。进一步向党内法规工作相关机构引进博士、硕士等优秀年轻干部,同时注重引进与党内法规研究等相关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同时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推动党内规范性文件落到实处。提升专业素养。法规工作业务性、专业性很强,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需要一支高素质业队伍作支撑。在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的基础上,要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岗位学习、同行交流等途径,加快提升法规队伍能力素质。从事党内法规工作的人员,要时刻注重理论研究,注重实务操作,注重作风锤炼,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要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和督办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管委会各内设单位结合推进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学习党内法规作为组织生活、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知晓力和影响力。区纪检监察办、巡察办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日常监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意规避、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的行为追责问责。

  

三是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强化一线执法力量。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把机构改革调整出来的人员、新招录的对口专业人员优先充实到一线执法力量,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工作,整合资源,形成执法合力。

  

四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诉讼应诉能力。基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行政诉讼/复议要求行政机关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合理。下一步,矛盾多发、易发的涉案部门通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力争从源头减少争议。同时,法制办已经会同外聘律师对全年的行政案件进行统筹研究分析,认真查找案件多发、频发领域部门和败诉较多的领域部门,印发了《2019年东湖高新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分析研究报告》白皮书,提出整改具体建议,力争在2020年败诉率得到较大比例降低。各部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尽量避免程序违法现象的发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执法。包括:厘定各部门职权及与上级部门、同级其他部门的职能分工,严格确定职权范围。尤其在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背景中,需着重对各部门的职权进行重新明确,建议在管委会内部制定详细的职能分工细则。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程序规则(如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及时规范)。针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程序性规定的不明确之处,建议管委会和各部门自行制定程序规则。在遵循法律的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尽量考虑法律原则的作用。在行政行为可能侵害小的私人权利或者大的私人权利时,取其小而非其大;在行政行为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多的权利或者利益时,取其大而非其小;严格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议制定详尽的行政裁量基准,并向公众公开。改变传统管制型政府的弊端,全力打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型政府。着力加强执法水平,建立法治思维。近年来,东湖开发区行政执法类涉诉案件数量呈现增长态势。针对这一情况,一要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且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如开展执法讲座和业务探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二要提高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建立法治思维,增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判能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研究,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和法院针对实体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难免存在理解偏差,应当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业务交流,就执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诉讼中的争议问题进行沟通研究,规范行政行为,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五是多方共治,形成社会治理新格局。积极构建街道(园区)行业社区四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实现律师进社区(村)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街道(园区)、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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