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844号《关于在武汉市光谷第十小学附近主干道修建人行过街通道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经过详细的现场调查和方案研究,我委认为在南湖大道(高新二路)与雄庄路(软件园中路)相交十字路口修建人行过街通道(天桥或地下通道)的方案暂不可行。理由主要如下:
一、规划地铁13号线沿南湖大道(高新二路)地下敷设,天桥桩基或地下通道结构与地铁盾构区间存在相互冲突风险。
二、现状路口用地红线不足,道路暂未按规划红线形成。如修建人行过街通道,路口西南侧武昌海关缉私分局地块需要后退4~7m,路口东南侧东湖新区法院地块需要后退2~5m。
三、现状地下管网复杂,如需建设天桥或地下通道,需要对220KV高压电力管廊、军用光缆、D720中压燃气管等进行迁改或保护。
四、现状路口地下排水管网最大埋深为5m,受周边排水系统及上下游管网高程限制,此处排水管网无法调整高程。受此影响,如建地下通道,埋深将超过12m,会造成使用不便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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