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武汉新城发展交通观光旅游两栖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武汉新城规划范围东至鄂咸高速,南至梁子湖,西至京广铁路,北至长江南岸,规划面积约719平方公里。武汉新城管控范围拓展至环梁子湖区域,规划面积约1689平方公里。武汉新城区域内有严西湖、严东湖、豹澥湖和梁子湖等8大湖泊,湖泊水域面积约475平方公里,已建有梁子岛码头、江夏升华码头、鄂州梁子湖区码头,已开通客渡航线2条。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水路 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目前,客运船舶停靠码头存在三种情况:客运船舶停靠港口码头、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点、客运船舶靠泊渡口。
(一)港口码头
依据《港口法》第十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目前,《武汉港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包括长江武汉段岸线和码头,不涉及武汉市库湖区等封闭水域。武汉新城规划范围内湖泊均为为封闭水域,规模小、功能单一,无法满足港口规划标准。
(二)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点
此类停靠点,不在港口规划范围内,同时也不属于批复的 渡口,多为历史遗留码头(停靠点)。需推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台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度性文件,从停靠站点选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具体要求。目前,武汉市尚未出台相关规章制度。
(三)渡口渡船
依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 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 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按照规定要求,渡口应当按照批准设立时明确的渡运路线接靠渡船,渡口接靠渡运之外的旅游客运船舶(含兼营旅游客运的渡运船舶)时,按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点进行规范。在武汉新城水域发展交通观光旅游两栖车项目涉及旅游客运船舶,不适宜以渡口进行批复。
由于缺少上位法规依据,现有的港口、渡口建设管理规范文件均不适宜于库湖区等封闭水域码头(停靠点)水上旅游客运设施新建设项目,须报请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从停靠站点选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具体要求。
同时,经前期对梁子湖周边片区摸排调研,当地居民和企业单位对轮渡需求不强,因此,目前东湖高新区尚未制定湖区航线开辟计划和码头建设计划。
三、相关工作谋划
为提升滨水城市景观,推动武汉新城高质量发展,东湖高新区结合武汉新城湖泊水域特点,在武汉新城豹澥湖水域谋划(望龙亭-双龙台)水上交通项目。目前,已编制完成豹澥湖水上交通(望龙亭-双龙台)工程建设规划方案,项目拟建望龙亭、双龙台两座码头,布置28个泊位。项目建成后可完善武汉新城豹湖水域交通运输体系,打造武汉新城世界级黄金“十字”轴,促进城景互动,推动龙泉山-科学岛两地旅游一体化的发展。同时,缓解公路客运压力,实现水上交通功能,为后期水陆两栖车的研制和发展提供应用场景。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东湖高新区将持续关注武汉新城水域周边发展情况,结合武汉新城社会群众的出行需求,在合适的时机推动库湖区码头建设;同时,适时根据库湖区航线特点尝试引入交通观光旅游两栖车业务,为市民提供良好出行和游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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