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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650号建议的答复

  • 2026-08-12 11:14
  • 来源: 办公室

经过详细的现场调查和方案研究,我委认为在南湖大道(高新二路)与雄庄路(软件园中路)相交十字路口修建人行天桥的方案暂不可行,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现状路口空间有限,不具备实施条件。因现状道口用地红线不足,道路暂未按规划红线形成。如修建人行过街天桥,路口西南侧武昌海关缉私分局地块需要后退4-7m,路口东南侧东湖新区法院地块需要后退2-5m

2.天桥基础与预留地铁控制线存在冲突。规划地铁13号线沿南湖大道(高新二路)地下敷设,天桥桩基结构与地铁盾构区间存在冲突风险。

3.天桥设置后会破坏路口慢行交通连续性。在路口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实施人行天桥,上下楼梯段会占用现有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空间,破坏路口周边慢行交通连续性,降低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效率。

4.现状地下管网复杂迁改难度较大。如需建设天桥,需要220KV高压电力电缆、军用光缆、D720中压燃气管等进行迁改或保护,实施难度及经济造价非常高。

综上以上意见,南湖大道(高新二路)与雄庄路(软件园中路)相交十字路口修建人行天桥的方案暂不具备可行性。我委将持续跟进片区交通流量及实施条件变化情况,在武昌海关缉私分局与东湖高新区法院共同支持、协同退距后,适时开展交通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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