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违反法律条文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武新管卫职罚 【2024】01号 | 武汉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50000元 | 5 | 0 | 2024/4/18 | |
2 | 武新管卫公罚 【2024】09号 | 武汉樱悦美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1、警告;2、罚款400元 | 0.04 | 0 | 2024/4/18 | |
3 | 武新管卫公罚 【2024】04号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乾源酒店(叶国新)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1、警告;2、罚款400元 | 0.04 | 0 | 2024/4/18 | |
4 | 武新管卫公罚 【2024】06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歌漫造型工作室(曾庆亚)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警告;2、罚款1000元 | 0.1 | 0 | 2024/4/18 | 未申报健康合格证明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