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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武新市监罚送告〔2024〕10号)

  • 2024-06-25 16:0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安宇润德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武新市监罚告〔2024〕172号-183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武新市监罚告〔2024〕172号-18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武新市监罚送告〔2024〕10号

武汉安宇润德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武新市监罚告〔2024〕172号-183号),内容是:经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随《检察建议书》(鄂武东湖检建[2024]2号)向本局移交的《刑事判决书》证明你公司从事了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鉴于相关涉案人员已被法院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当属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拟将你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武新市监罚告〔2024〕172号-18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韩峥、于文超    联系电话: 027-67880269              

联系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6023室                                        

企业名单:1.武汉安宇润德科技有限公司、2.武汉国兴智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3.湖北瀚灏商贸有限公司、4.武汉九九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5.湖北建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6.湖北捷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7.湖北美岁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湖北睿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9.武汉逸云科技有限公司、10.武汉林文科技有限公司、11.湖北优思善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12.武汉煜琪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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