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   ENGLISH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 2025-06-06 16:45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5〕018号

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叶静云身份信息骗取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叶静云在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登记事项。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叶静云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材料及我局调查核实情况,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在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设立登记时,将叶静云登记为股东(占股5%)、监事;叶静云于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8月13日期间被投送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不具备前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注册公司的客观条件;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经办人李传华表示不记得具体细节,叶静云身份信息是由他人提供的,当时提供的是身份证复印件;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潘志华、大股东湖北极刷科技有限公司(占股95%)均表示没有见过叶静云本人,对叶静云主张身份信息被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用并申请撤销其股东、监事身份无异议;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人员无法联系。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叶静云涉嫌被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叶静云在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登记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湖北多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5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