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5〕019号
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梁盾身份信息骗取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日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梁盾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梁盾身份信息,将梁盾登记为股东(持股83.3333%)的情况进行调查。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梁盾的身份证并非梁盾当时所使用最新的身份证;设立登记经办人表示未受到梁盾委托,也没有见过梁盾本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电子签名系统提供商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梁盾、刘发桥(占股16.6667%、监事)的电子签名均系技术攻击人脸核身事件,为梁盾、刘发桥身份被冒用进行的电子签名;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做税务登记;经向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梁盾、刘发桥在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参保记录;公司其他人员无法联系。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梁盾涉嫌被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登记机关认定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冒用梁盾的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成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日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武汉跨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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