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向本局第二市场监管所提出以下个体工商户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本局第二市场监管所已依法受理申请人撤销冒名登记的申请,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涉嫌冒名登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对拟撤销冒名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请及时与本局第二市场监管所联系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46号丽岛漫城小区24栋301号
联系电话:027-87408358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姓名 |
涉嫌冒名登记事项 | |
1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静美服装经营部 420100600314033 |
赵静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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