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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武汉市映冬钰工艺品有限公司)

  • 2025-09-03 15:50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5〕029号

当事人:武汉市映冬钰工艺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DQKBKW2Y

法定代表人:孙恨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路18号天祥尚府(一期)1-7栋2单元3层02号

        2025年4月21日,我局受理了利害关系人提交的材料,反映武汉市映冬钰工艺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住所登记,申请撤销该公司的住所登记事项。

        根据利害关系人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对你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住所登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核实,你司于2024年7月10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承诺住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路18号天祥尚府(一期)1-7栋2单元3层02号。但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信息显示,天祥尚府(一期)并无1-7栋。登记机关将你司涉嫌虚假住所登记的情况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司的住所登记事项。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司于收到本决定起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我局将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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