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5〕033号
武汉晶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晶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冒用蒋启满身份信息骗取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蒋启满在武汉晶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职务。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蒋启满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晶厚商务咨询公司涉嫌冒用蒋启满身份信息,于2017年11月15日设立时将蒋启满登记为监事的情况进行调查。晶厚商务咨询公司设立时提交的蒋启满身份证复印件并非蒋启满当时所使用的的最新身份证;经向税务、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蒋启满在晶厚商务咨询公司的相关实名或参保记录;晶厚商务咨询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其他人员无法联系。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蒋启满涉嫌被晶厚商务咨询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蒋启满在武汉晶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任职登记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晶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武汉晶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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