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   ENGLISH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公告(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 2025-09-09 15:25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5〕032号

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做出虚假、不实承诺取得住所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撤销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登记事项。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线索,登记机关对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做出虚假、不实承诺取得住所登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承诺住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889号光谷国际广场B座/栋1单元12楼1室-7号,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中填写的产权人联系电话实际是设立登记经办人电话。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经办人表示,房屋地址信息是其他同行提供的,但现在无法联系上该同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过程中发现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并未上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登记机关将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承诺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拟撤销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的住所登记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武汉科晗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5年9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