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   ENGLISH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武汉燕珍文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 2025-09-22 16:25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5〕028号

武汉燕珍文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燕珍文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张海燕身份信息骗取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武汉燕珍文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3月27日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张海燕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武汉燕珍文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张海燕身份信息,于2017年3月27日将张海燕登记为股东(持股50%)、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情况进行调查。武汉燕珍文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张海燕的身份证并非张海燕当时所使用有效的身份证;住所出租方表示未见过燕珍文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经向税务、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张海燕在梦丽公司的相关实名或参保记录;公司其他人员拒不配合或无法联系。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张海燕涉嫌被武汉燕珍文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武汉燕珍文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3月27日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燕珍文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武汉燕珍文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5年9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