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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武汉唯购维龙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 2025-09-24 10:50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5〕037号

武汉唯购维龙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唯购维龙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2025年2月24日公司变更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武汉唯购维龙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2月24日变更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湖北妙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熙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材料及本局调查核实情况,武汉唯购维龙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时,人民法院已经判决其需要向湖北妙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熙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但武汉唯购维龙实业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相关债权人,且武汉唯购维龙实业有限公司在申请办理2025年2月24日变更登记过程中也未如实说明相关债务情况,与其在《公司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的说明》中载明的“目前债务已清理完毕”不符。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本局拟决定撤销武汉唯购维龙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2月24日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唯购维龙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武汉唯购维龙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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