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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 2025-09-28 14:55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5〕038号

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办理的变更登记存在与事实不符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31日变更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鲁俊、李小莲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对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31日变更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申请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3900万元,股东由李小莲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变更为鲁俊认缴出资额3900万元,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股东(鲁俊)身份证复印件、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申请材料,但并未提交李小莲与鲁俊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也未提供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旧股东鲁俊、李小莲均表示上述变更登记内容与其前期商议的情况不符,双方确认并未签署过股权转让协议,也未办理税务申报。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旧股东鲁俊、李小莲,以及该次变更登记的委托代理人均表示系统操作失误。经向税务部门核实,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在税务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相关的涉税手续。综上,登记机关认定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办理2025年3月31日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31日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湖北誉佳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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