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5〕031号
当事人:湖北霖徽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7MDM7F8W
法定代表人:范向川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22号中国光谷云计算海外高新企业孵化中心1、2号研发办公楼2号楼6层3研发办公号803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2025年5月21日,本局受理孙建军提交的材料,反映你司涉嫌虚假注销登记,并申请撤销你司2024年1月17日注销登记。
经核实,你司于2023年11月9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备案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年23日,并于2024年1月17日办理完结注销登记。你司办理注销登记时与孙建军签订的《特约合伙人(二级经销商)协议》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24年4月26日),但你司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中载明“截止2024年1月16日,负债总额为0万元......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此内容与事实不符。据此,你司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情形。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司2024年1月17日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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