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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 2025-11-20 15:55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5〕044号

         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王硕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撤销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6月17日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王硕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材料,本局对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王硕的身份信息,于2025年6月17日设立时将王硕登记为股东(占股100%)、法定代表人、董事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王硕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18.05.02-2028.05.02)并非王硕当时所使用的最新身份证;经向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电子签名系统提供商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核实,确认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王硕的电子签名系技术攻击人脸核身事件,为王硕身份被冒用进行的电子签名;经向税务、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王硕在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实名或参保记录;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无法联系。本局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王硕涉嫌被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2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综上,本局认定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冒用王硕的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6月17日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湖北省烁旺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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