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5〕039号
当事人:武汉通赢顶纪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47287661J
法定代表人:陈建刚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1栋2层14号
2025年7月21日,本局收到陈建刚提交的材料,反映你司涉嫌冒用其身份证信息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等职务,并申请撤销登记。
根据陈建刚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材料,本局对你司涉嫌冒用陈建刚身份信息,于2015年8月13日设立时将陈建刚登记为股东(占股100%)、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司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陈建刚的身份证(有效期限2005.10.12-2025.10.12)并非陈建刚当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经向税务、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陈建刚在你司的相关实名或参保记录;你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你司的监事、设立的登记经办人等其他人员无法联系。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陈建刚涉嫌被你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司2015年8月13日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司于收到本决定起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本局将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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