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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武汉市汇冶金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 2025-12-08 14:30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5〕046号

武汉市汇冶金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市汇冶金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蔡富成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武汉市汇冶金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6日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蔡富成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材料,本局对武汉市汇冶金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蔡富成的身份信息,于2016年10月26日设立登记时将蔡富成登记为股东(持股60%)、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武汉市汇冶金商贸有限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蔡富成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08.03.27-2028.03.27)并非蔡富成当时所使用的最新身份证。公司设立登记经办人表示未受到蔡富成的委托注册公司,申请材料上蔡富成的签字是其代签的。公司住所出租方表示签合同时未见过蔡富成本人,一年合同到期后联系不上相关人员。经向税务和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蔡富成在武汉市汇冶金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实名或参保记录。公司其他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蔡富成涉嫌被武汉市汇冶金商贸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1月12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武汉市汇冶金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6日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市汇冶金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武汉市汇冶金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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