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5〕047号
武汉市吟茵化妆品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市吟茵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名下房产作为公司住所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撤销武汉市吟茵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登记事项。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利害关系人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本局对武汉市吟茵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住所登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武汉市吟茵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承诺住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镇神墩桥社区6期53栋2单元3楼302室。但该房屋业主反映并未和武汉市吟茵化妆品有限公司签署过租赁合同,也不认识该公司。武汉市吟茵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中填写的产权人联系电话为空号,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武汉市吟茵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名下房产登记为公司住所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1月12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武汉市吟茵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住所登记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市吟茵化妆品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武汉市吟茵化妆品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5年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