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6〕04号
武汉天卓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天卓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张佳乐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撤销张佳乐在武汉天卓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备案)事项。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张佳乐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武汉天卓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武汉天卓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办理设立登记时,将张佳乐登记为监事,但武汉天卓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交的张佳乐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0.12.24-2020.12.24)并非张佳乐当时所使用的最新身份证。住所出租方表示未见过张佳乐本人;经向税务和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张佳乐在武汉天卓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相关实名或参保记录。武汉天卓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其他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张佳乐涉嫌被武汉天卓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月12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张佳乐在武汉天卓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天卓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武汉天卓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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