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6〕007号
当事人:武汉念新焱雪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TXBT8M
法定代表人:张虎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10栋1单元2层01号2185
2025年9月22日,张虎向本局提交材料,反映武汉念新焱雪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并申请撤销登记。经审查,本局于2025年9月24日决定予以受理,并开展了相关调查。
经查,武汉念新焱雪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办理设立登记时,将张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持股50%)、执行董事、经理,但武汉念新焱雪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张虎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4.07.11-2034.07.11)并非张虎当时所使用的最新身份证。公司设立登记经办人表示未受到张虎的委托注册公司;经向税务和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张虎在武汉念新焱雪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实名或参保记录。武汉念新焱雪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其他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本局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张虎涉嫌被武汉念新焱雪科技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27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武汉念新焱雪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5月5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请于收到本决定起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本局将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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