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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武汉林可生物医学有限公司)

  • 2026-02-06 15:45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6〕008号

         当事人:武汉林可生物医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MXJR49

        法定代表人:滕凤阳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19号鼎杰现代机电信息孵化园一期16栋5层02室

         2025年9月26日,刘畅向本局提交材料,反映武汉林可生物医学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监事,并申请撤销登记。经审查,本局于2025年9月26日决定予以受理,并开展了相关调查。

         经查,武汉林可生物医学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办理设立登记时,将刘畅登记为监事。武汉林可生物医学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滕凤阳表示不认识刘畅本人,刘畅也从未在公司任职或获取报酬。经向税务和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刘畅在武汉林可生物医学有限公司的相关实名或参保记录。本局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刘畅涉嫌被武汉林可生物医学有限公司冒名登记为监事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27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刘畅在武汉林可生物医学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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