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   ENGLISH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6-02-13 17:24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6〕006号

    当事人: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83160245E

    法定代表人:马全新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1期6号楼

    2025年10月15日,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局提交撤销登记申请材料,要求撤销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1日变更登记(备案)。经审查,本局于2025年10月15日决定予以受理,并开展了相关调查。

    经查,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办理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董事长由苏恩本变更为李任峰,董事会成员由苏恩本、倪文、颜彬、马全新、胡淑君,变更为李任峰、荣筱媛、关章荣、马全新、胡淑君。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变更登记(备案)时,提交了《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记录》、《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等材料,并附《情况说明》称“因公司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艳丽女士主持,特此说明”。

    根据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民事判决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鄂0192民初181号)认为,“本案中,景川公司监事会未履行前置程序,在未书面提请该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情况下即自行召集召开案涉临时股东会议,严重违反了上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程序违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5)鄂01民终10717号)认为,“在缺乏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明确收到提案未在法定期间作出回复的情况下,前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前置程序并未有效完成,导致公司监事会召开股东会不符合前述公司章程规定”。最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7日判决撤销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的《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撤销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的《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驳回了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截至调查终结,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本局申请撤销根据相关决议已办理的登记(备案)。

    根据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听证申请,本局于2026年1月28日举行了关于拟撤销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1日变更登记(备案)的听证会,充分听取了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经过复核,本局不予采纳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不予撤销相关意见。

    综上,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本局决定撤销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1日变更登记(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