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6〕11号
当事人:武汉锐智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MRD76K
法定代表人:胡菊兰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B6栋8层0室(06号)
2025年10月24日,魏海霞向我局提交材料,反映武汉锐智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监事,并申请撤销登记。经审查,我局于2025年10月27日决定予以受理,并开展了相关调查。
经查,武汉锐智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办理设立登记时,将魏海霞登记为公司监事,武汉锐智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魏海霞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05.12.08-2025.12.08)并非魏海霞当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经向税务及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魏海霞在武汉锐智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实名或参保记录。武汉锐智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其他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将魏海霞涉嫌被武汉锐智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1月1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魏海霞在武汉锐智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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