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6〕019号
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吴俊安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监事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撤销吴俊安在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事项。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1月7日,吴俊安向我局提交材料,反映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监事,并申请撤销,我局于当日决定予以受理。经查,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设立时将吴俊安登记为监事。结合吴俊安现行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限2019.06.05-长期),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吴俊安身份证(有效期限2015.10.16-长期)并非其当时所使用的最新身份证,公司设立登记经办人表示不认识也未见过吴俊安;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经向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吴俊安在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参保记录。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本局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吴俊安涉嫌被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3月12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吴俊安在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武汉陈如刚花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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