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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备案听证告知书(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 2026-04-13 14:25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告字〔2026〕023号

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孙琪峰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监事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撤销孙琪峰在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事项。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1月12日,孙琪峰向本局提交材料,反映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监事,并申请撤销登记,本局于2026年1月14日决定予以受理。经查,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设立登记时,将孙琪峰登记为监事。经向税务及人社部门核实,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查询到孙琪峰在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参保记录。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其他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本局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孙琪峰涉嫌被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20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孙琪峰在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武汉犇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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