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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武汉君钱丽景科技有限公司)

  • 2026-05-22 10:25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6〕022号

         当事人:武汉君钱丽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4AY16X

         法定代表人:钱丽

         住所:入驻武汉泛宙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号:284(详细信息见:http://www.gsxt.gov.cn)

         2026年1月7日,吴俊安向本局提交材料,反映武汉君钱丽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监事,并申请撤销登记。经审查,本局于2026年1月7日决定予以受理,并开展了相关调查。

         经查,武汉君钱丽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设立登记时,将吴俊安登记为监事。武汉君钱丽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经办人表示不认识也未见过吴俊安;武汉君钱丽景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经向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吴俊安在武汉君钱丽景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参保记录。武汉君钱丽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4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本局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吴俊安涉嫌被武汉君钱丽景科技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3月12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吴俊安在武汉君钱丽景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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