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6〕020号
当事人:武汉凯卡思创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QWJ45N
法定代表人:刘俊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11号武汉光谷国际商务中心B栋17层09室
2026年1月4日,朱文灿向本局提交材料,反映武汉凯卡思创广告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监事,并申请撤销登记。经审查,本局于2026年1月5日决定予以受理,并开展了相关调查。
经查,武汉凯卡思创广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变更登记时,将朱文灿登记为监事。经向税务及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朱文灿在武汉凯卡思创广告有限公司的相关实名或参保记录。武汉凯卡思创广告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其他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本局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将朱文灿涉嫌被武汉凯卡思创广告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3月2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朱文灿在武汉凯卡思创广告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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