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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武汉永广利捷商贸有限公司)

  • 2026-07-13 10:05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市监东湖撤决字〔2026〕024号

         当事人:武汉永广利捷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T28U20

         法定代表人:陈强强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院路262号武汉曙光商贸城5楼(入驻武汉助手企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号380)

         2026年1月12日,王鹏向本局提交材料,反映武汉永广利捷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监事,并申请撤销登记。经审查,本局于2026年1月13日决定予以受理,并开展了相关调查。

         经查,武汉永广利捷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设立登记时,将王鹏登记为监事。武汉永广利捷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王鹏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1.06.07-2021.06.07)并非王鹏当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武汉永广利捷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经办人表示因时间太久,不记得当时的情况。经向税务及人社部门核实,未查询到王鹏在武汉永广利捷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实名办税或参保记录。武汉永广利捷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其他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本局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将王鹏涉嫌被武汉永广利捷商贸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20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王鹏在武汉永广利捷商贸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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