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韵融资租赁(武汉)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8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新市监处罚〔2026〕143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经查,你公司六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新市监罚告〔2026〕143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合规提示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张旭忠、但文刚 联系电话:027-65523972
联系地址: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灵杰路4号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307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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